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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河南省委关于授予杜东翔同志“优秀共产党员”称号并开展向杜东翔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--
发布人:新闻中心   信息来源:   日期:2008-02-27 09:46:23    打印本文

中共河南省委关于授予杜东翔同志“优秀共产党员”称号

    并开展向杜东翔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

    (2008年1月29日)

    杜东翔同志,男,汉族,1963年10月生,中共党员,大学文化程度。1981年参加工作,1984年调入检察机关,历任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、检察员,批捕科副科长、科长,公诉科科长,反贪局副局长。

    杜东翔同志从事检察工作23年来,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,认真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忠实履行检察工作职责,刻苦学习、爱岗敬业,坚持原则、秉公办案,甘于清贫、无私奉献,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。杜东翔同志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刻苦钻研法律知识和检察业务,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,被称为单位的“活字典”。杜东翔同志坚持秉公执法,以把每起案件办成铁案作为自己对事业的最高理解和追求。在检察院工作23年来,经他审查办理的5000余起案件,无一错案。杜东翔同志坚持在工作中勇挑重担,越是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,越是冲在一线。在批捕、起诉部门工作时,他带领同志们审查批捕案件1431起、2088人,提起公诉案件1326起、2214人,除了要对全部受理案件定性、把关外,自己还主动承接了共258件、349人的案件。在反贪局工作两年多,他除了负责全局全部案件的实体和程序把关外,还参与查办案件56起。杜东翔同志坚持顽强拼搏、无私奉献。连年紧张劳累,使他积劳成疾,最终发展为严重的肾功能衰竭。在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下,他从不向组织伸手,而是在肾移植手术后半年多,就重返业务繁忙的工作第一线。杜东翔同志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充分展示了一位共产党员、政法干警忠诚党的事业的时代精神风貌。他所负责的区检察院批捕科、公诉科、反贪局连续5年在南阳市检察机关年度考评中位居前列,先后荣获“人民满意政法单位”、“法律监督工作先进单位”等称号;杜东翔同志先后被省、市人民检察院评为“优秀公诉人”、“优秀检察官”,两次被省人民检察院荣记个人二等功;宛城区委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、南阳市委、省人民检察院先后作出向杜东翔同志学习的决定。为表彰杜东翔同志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,省委决定:授予杜东翔同志“优秀共产党员”称号,并在全省共产党员和党员干部中开展向杜东翔同志学习活动。

    杜东翔同志是广大政法干警立党为公、执法为民的杰出代表,他的先进事迹对于政法系统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,提高政法干警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,对于引导全省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,巩固和发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,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,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。

    向杜东翔同志学习,要学习他追求知识、学无止境的执著精神,不断提高业务水平,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本领;要学习他刻苦钻研、爱岗敬业的拼搏精神,为党和人民的事业恪尽职守,无私奉献;要学习他坚定信念、依法办案的正义精神,坚持真理,刚正不阿,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;要学习他严于律己、甘于清贫的廉洁精神,始终牢记“两个务必”,守得住清贫,经得起考验,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,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。

    当前,全省上下正在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高潮,各级党组织要把杜东翔同志的先进事迹作为学习十七大精神、巩固和发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的生动教材,组织广大党员和干部紧密联系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,以杜东翔同志为榜样,进一步提高素质,增强本领,改进作风,服务群众,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,振奋精神,求真务实,开拓进取,为我省加快“两大跨越”、推进“两大建设”,全面建设小康社会、实现中原崛起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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